共和国快60岁了,确实该庆贺下,但如何庆贺却值得议论和商榷,往年国庆,一些地方和单位搞排场、乱发过节费
,甚至将此节当成贪污自肥的重要机遇,这是十分值得警惕的,今年,广东纪委规定中秋国庆乱发钱物一律免职处理,提前敲响了警钟。
“每逢佳节倍思钱”,福利好的单位过节时可不一般,不仅鸡鸭鱼肉购物卡,个人腰包也是鼓鼓的,可这部分钱出自哪里呢?是在财政预算的范围内,还是自立的小金库?倘若在预算内,纳税人有权问上几句,钱要怎么花、花多少需要人大同意,而如今私设小金库也已算违法,没收的没收,查处的查处,笔者不解,为何一些单位还在不声不息的大发节日费呢?
不论节日费来自正常预算,还是部门利用权力的“钻营”,都不应私分自肥,更不能打着国庆中秋的名义瓜分民脂民膏。国庆与中秋节,要让广大百姓体验共和国带来的幸福,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而决不能糊弄百姓,独自享乐后让纳税人掏钱。
国庆是一个国家神圣的日子,是值得百姓高兴的节日,不少国家国庆时,百姓走上街头,欢呼雀跃,一些政府还会提供餐饭、香槟,领导人也在其中同乐,与国民一起共同感受国家之繁荣富强。即使不能让每位国民受益,欧美诸国也为严防私欲膨胀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而在我国,对于同样的问题,不但未有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甚至像广州纪委这样的通报也很少见。广州独自“揭短”,这并不仅仅说假借节日公款旅游、大发过节费只是广州的“专利”,而是昭示全国不要在节日期间“闷声发大财”。
纵然,通报内容并没有形成常态化、法律化的成熟制度,但纪委在发现“苗头”后即时降温值得鼓励和肯定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阶段性的措施是远远不够的,要“趁热打铁”形成刚性的制度,形成“一体化”的体制约束,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我国节日与庆祝日较多,给了国民充分庆祝节日与追思先人的时机与空间,也从侧面展现了我国文化之丰富、历史之悠长,但在缺乏监督规制与程序规范的情况下,也为无良分子提供了一张私分民膏的“温床”。我们应当反思,以盛日的名义来瓜掠民脂,这难道不是十足的悲哀?前车之鉴,国庆时,将充分纳税人血汗的钱袋子看好,便是对国民最好的感恩与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