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成都市的刘女士经人介绍,来到我公司紧急求助,要求调查丈夫为什么要与她离婚、是否有转移财产等事项。
她告诉侦探们,自己是一位家庭主妇,每天就是在家照顾老小,做做家务;老公是某大企业的老总,在外面打拼。结婚10多年来向来很少吵架,夫妻关系很不错。但最近丈夫突然提出离婚,理由却是感情不和。当时她认为是老公在外面遇到了心情不好的事,只是一时气话,没想到几天后她收到法院传票——丈夫竟然起诉离婚。
法庭上,丈夫表示妻子不关心自己,不守妇道,并且还要求得到娃儿的抚养权,最令人吃惊的是,丈夫说两人间没有可分割共同财产。她极为诧异,丈夫拥有好几家公司,总资产在千万元以上,为何没共同财产?丈夫却拿了一堆公司亏损的证明单,面对这些证明材料,她无话可说,难道她要人财两空?后来她想到丈夫最近总是每天推托工作应酬,很晚才到家,她怀疑他有了小三:不仅金屋藏娇,还把“金屋”也藏了起来。
侦探告诉她,根据新《婚姻法》增加的“离婚过错原则”,丈夫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接受刘女士的任务,侦探采用公开和秘密的方式,获知了她的丈夫很久以来就有了外遇、并在多处转移他名下的房产、并且其公司的财税报表给出的结果是赢利而不是亏损。收集到这些有力证据,刘女士最终重新打官司,分割到600万的夫妻离婚财产,并获相应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