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最终以离婚收场并不见得是件坏事,至少说明双方都很勇敢,敢于结束这段本不幸福的婚姻。但是双方本可以和和气气的离婚,按照法律的规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是总有些人要专法律的空子,特别关系到财产分割时,有的人则不择手段地让自己能获得更多。即:一方恶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况,国家肯定不能视而不见,所以狄邦福尔摩斯
成都侦探公司整理了2018新法规,离婚时以下几种行为可能会坐牢。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对这一部分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如果一方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行为妨害民事诉讼,则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制裁。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一方的行为触犯刑事诉讼,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狄邦福尔摩斯成都侦探公司,“宁拆十座桥,不毁一桩婚”。但是如果感情真的走到了终点,对于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坚决不能退让,人心是丑陋的,如果一方恶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那么你应该尽快找到法律相关专业人员,为你提供合理的方案和思路,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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