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岁的女子小邹因嫉妒好朋友小佳家底丰厚,便吓唬对方,说有私家侦探要查小佳的隐私,并假好心以摆平此事为由,骗取小佳1.3万元。尝到了甜头后,小邹想故技重施,并拉叔叔“入伙”,以同样的谎言企图敲诈好友三万元,不想却栽了个大跟头。
2009年7月的一天,小佳正在单位上班,朋友小邹约她中午一起吃饭,小佳欣然前往。席间,小邹故作神秘告诉小佳,有一家私人侦探社正在查她的个人信息和手机电话记录,现在已经查到了自己这儿。
小佳听完,顿时慌了神,不知如何是好,央求小邹为她保密。小邹又吓唬小佳,说私家侦探神通广大,认识小佳身边的很多朋友,不止自己一人,不能保证其他认识小佳的人也不说。小佳听完更“毛”了,当场就要报警,小邹赶紧说,报警公安机关不能管,人家在暗处,宁佳在明处,让人查出家底后,万一有人把隐私泄露出去,发生抢劫、绑架、偷盗案件,还是小佳吃亏。小邹这回便说,只要小佳拿1万3千元钱,她一定可以摆平此事。没几天,小佳如数把钱交给小邹,此后果然风平浪静。
可是可消停了没两个月,小佳又接到一个“沈阳人”打来的电话,对方称,有人要查小佳的个人隐私和电话记录,让小佳小心点。小佳便给小邹打电话,可小邹说,自己只能摆平鞍山地区的私家侦探,沈阳的无能为力。
几天后,“沈阳人”又给小佳打电话,并提出拿三万元便可以搞定此事。小佳觉得钱数太多,不愿意付,但又怕对方真查出自己隐私,自身遭殃。于是先答应了对方,但表示要筹钱,给自己点时间。双方约定,一个月之后在铁东某地见面交款。
小佳越想越不对劲,把事情和家人说了,家人提醒小佳,此事恐怕和小邹有关,很可能是个骗局,劝小佳报警。2009年11月初,“沈阳人”又给小佳打电话,双方约定在铁东某医院附近见面交款,具体时间约定后,小佳报警,并和民警一起站在暗处守株待兔。
果然,一个男子先来到约定地点,给小佳打电话,说自己就是“沈阳人”,警方立即上去抓获男子,随后,小佳看到了做梦也想不到的一幕——自己的好朋友小邹竟然也来到此地,还给这个“沈阳人”打电话,小佳这才知道,自己被好朋友小邹骗了。
原来,小邹一直嫉妒朋友小佳家底丰厚,便想出计策骗钱,第一次得手后,她怕再出面露出破绽,便让亲叔叔冒充沈阳人,又买了张沈阳的手机卡。整件事都是小邹出谋划策,根本没有什么私家侦探公司要查小佳的隐私。破案后,小邹及其亲属退还小佳1.3万元。
昨日,此案已经宣判,一审认为,小邹伙同叔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被害人小佳报案,致使作案人敲诈被害人3万元的行为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叔叔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一审判处小邹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其叔叔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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