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公安局表示,昆明市将全面宣传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待公安部具体细则出台后将全面实施。届时保安业将纳入市场化运作,凡符合相关条件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保安服务公司,或可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这就意味着私人注资成立“镖局”、“侦探社”在不久的将来可能成为昆明的一项新兴热门投资项目。
据介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保安服务公司根据服务合同,可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除此之外,申请从事保安服务的公司还应当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所需的设施、装备,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或国有独资、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资质,方可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
此外,《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还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并明确提出娱乐场所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昆明保安集团始终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共同发展为目标,密切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2006年以来,广大保安员在配合公安机关巡逻防范、执勤安全检查等工作中,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3253 条,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758件,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129名,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3254起,预防和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12924起,为群众做好事34462件,参加公共大型保卫活动121场,共计出动保安员94762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868.0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