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的王阿姨,最近很闹心。自从老伴刘师傅去世后,不仅欠下了13万元的外债,本以为老伴的单位还能报销到最后一笔医药费减轻点负担,没想到单位却称,得先还了治病期间借单位的5万元钱,然后才能报销。王阿姨觉得报销医疗费本应是职工应有的福利,不应该与借债混为一谈。双方争执不下,王阿姨将对方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单位应按期报销医药费。但就在王阿姨接到判决书一周后,她又接到另一家法院打来的电话――因欠钱不还,她被告了。
患绝症后借了单位5万元
王阿姨的老伴刘师傅生前在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退休后,不幸于2008年7月查出患了肺癌。王阿姨为了给老伴看病几乎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但到2008年9月份,治疗的关键时期,钱还是紧缺。无奈之下,王阿姨向中西医结合医院求助,希望能借5万元钱应急。医院答应借钱,但特别讲明,按照规定,刘学伟治疗终止时就要还钱。王阿姨答应了,打了欠条,并拿房产做了担保。事后,医院的领导还牵头在医院募捐1万多元。
她起诉单位不给报销
2009年1月,刘师傅因医治无效去世,前后共花了30余万元,除了前期报销的,王阿姨还欠近13万元的外债。她想赶紧把最后一笔5万多的医药费报销了还给别人。但当她去报销时,医院的回答却让她很郁闷,“先还钱再报销,不还钱报不了。”眼看发票再不报销就要过期了,王阿姨于2009年11月将对方告上玄武法院,请求报销最后一笔医疗费。
在法庭上,医院称,根据医院的《医疗费用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王某须先还钱才能报销医疗费。因此,医院提出反诉,要求王某归还5万元借款。2010年4月13日,法院判决后认为,反诉不成立,因为王某的户口所在地是白下区,医院若要主张归还,应另行起诉。法院判决,医院应按规定比例给予报销。
单位起诉她欠钱不还
没想到,接到院判决书才一星期,王阿姨就接到白下法院的电话。一位法官告诉她,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称她借钱不还,已起诉到法院。不过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办朱主任表示:“对于玄武法院的判决我们没有异议,会按照判决给予报销。不过目前还在白下法院调解。王阿姨也表示说希望可以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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