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打着调查公司、私人侦探等名义进行婚外情、商业内幕调查的个人和机构越来越多,而随着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完善,这些机构和个人的从业风险越来越大。近日,北京市两名私人侦探因接受委托进行婚外恋跟踪拍摄业务查询他人银行账户、房产等隐私信息,而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推上了被告席。
私人侦探目前在我国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颁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然而,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偷录的音像资料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两种情况,音像资料都可以进入公堂,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这样,调查公司在没有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情况下,采集回来的证据在法庭上是可以作为证据采纳的,这就决定了私家侦探或者是调查公司有一定的生存空间。
去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条款,将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年10月16日,两高共同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公布实施。这为打击非法获取、提供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法律利器。由此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私家侦探的工作可以说是游走在“钢丝”上,随时都可能触犯法律雷区。像上文私家侦探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公诉,就是一个佐证。
然而,民间调查机构能在中国立足,应该说有其存在的社会需求。但“私人侦探”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维护自身权益,补充调查证据;用不好,就会危害个人隐私和国家、企业的安全。国家对此应当有一个权威和明确的说法,如果“私人侦探”这个行业适合我们的国情,就应当制定和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对其法律地位、准入标准、行业规范等等方面予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