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申领不了营业执照,一家具有私人侦探性质的咨询公司负责人贾先生把德阳市工商局的直属分局送上法庭。7月28号,这宗受到众人关注的全省第一件“私人侦探”状告工商局案在德阳旌阳区法院开庭。
贾先生的咨询公司以前在绵阳开设。2011年2月,他带上了在绵阳申请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德阳市工商局旌阳工商所申请注册。但4个多月都过了还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的他就一纸诉状把该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宣判该工商部门应按他所申请的营业范围为自己颁发营业执照。
庭审中,贾先生说,本来在3月3号的时候,他就已经从旌阳工商所拿到了营业执照,可是10分钟过后,执照就被工商局的人收回去了。对此说法,工商局否认。直属分局表示,我们的工作人员接到原告申请后,所长李军强却发现原告的经营范围属于公安部明令禁止的“商务调查、民间事务调查”等内容。于是工作人员便口头告知贾先生申请无法被核准,就在当天发放了不予登记通知书,但原告却拒绝签名。
庭审过程中,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成为争论焦点。文件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间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工商局认为,贾先生申请的经营范围属于上述内容,所以他想领取营业执照的要求无法被接受。
原告这边认为,他申请注册的营业范围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安部发出的通知仅是针对公安系统的一个内部通知,不能成为工商部门拒绝核准注册的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