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近日报道,记者经过采访调查后发现,在广州,各种xxx销售非常活跃,而购买者与使用者绝大多数不会将其用于合法正规的途径,从而使商业机密以及个人信息的安全面临着严重的危机。《楚天都市报》也有报道称,原先出现在间谍**中的“窥探隐私”的用品,竟摆上了柜台公开出售。武汉市洪山区工商执法人员近日在华中电脑数码城查扣10余件外观像普通圆珠笔的涉嫌违禁的**机。
我们面对这些东西,没有可能不担忧。即使未造成既成事实的伤害,然而所带来的心理压力也是不小的。现在,不少的“间谍工具”都堂而皇之地销售,马路边上卖“xxx”、“微型摄像头”的什么都有。这些东西一旦被居心不良者利用,后果难料。而如果任这种情况泛滥开去,或许将来某一天,我们时时会处于被窃听、被**的地步,造**人自危、处处留心、时时警惕的局面。若果真如此,真不敢想像,我们的社会人文环境会到了一种什么样的地步?那时候,人与人之间还有互信吗?还有“言语无忌”的时候吗?
xx等窥探隐私的设备为什么会如此走俏呢?“在走访中,没有一家商铺对记者购买xxx的用途提出过质疑。记者从一些商铺的售货人员处了解到,购买这些xx器材的,有些是夫妻中的一方怀疑对方出轨而用来xx的,有些是公司企业为了监视员工,有些是私家侦探,还有一些是用来窃取商业机密的。总之,用途都不属于合法正规。”从社会意识上讲,当人和人之间(包括夫妻之间)都存在着不信任的情形时,便不可能构建一个健康的社会;从法律意义上讲,如果非法窃听得不到有效处罚的话,便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公平的基础,是法律的缺失。
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有隐私权。自从1890年美国两位法学家发表了著名的《隐私权》一文后,一百多年来,隐私权早已成为一种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已深入人心。对公民个体来说、对一个社会来说,拥有、保护隐私权都是重要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有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已满足不了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要求。正如有专家指出的,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比较零散,没有一个比较系统全面保护隐私权的立法。
靠媒体的披露,靠个人的警惕,都是治标之策。只有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通过明确此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才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最有效方法,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