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夜晚,两个不同地方的公安局前后接到报案称有人被抢劫,两起案件是否有关联?到底谁被抢了?抢劫的人又在哪里?警方追踪调查,逐渐揭开谎言背后的真相……
第一现场
生命垂危 女子深夜遇棒袭
2012年9月26日深夜,一阵淅沥沥的小雨过后,秋老虎的燥热还没有完全退去,街道只剩昏暗的灯光。
突然,公路上传来一阵呼喊声:“救命,有人抢劫。”
家住乐山市沙湾区某小区的陈女士正准备睡觉,听见呼救立马打开窗户,眼前的一幕让她惊呆了:公路边有一名男子正挥舞金属棒猛击一名女子头部,该女子随后倒地,男子抢走女子的手提包后逃之夭夭。
此时是23点17分,惊魂未定的陈女士马上拨打了110。出警民警发现,现场除了一名头部受创生命垂危的中年女性以及大量血迹之外别无他物。
随后,侦查民警通过现场的搏斗痕迹,在距离现场约10米处发现了一部手机和一副黑色框架眼镜。
经“120”医护人员的急救,受伤女子含糊地讲述了遇袭经过。
案发前,王女士和往常一样打完牌拎着挎包回家,被一名男子从背后用类似玩具枪的东西抵住她的腹部实施抢劫,遭到她的拼命反抗后,随后就发生了之前的一幕。
被抢的挎包里装有一部黑色手机,一张身份证和1100元现金。而在和歹徒搏斗的过程中,王女士也看清了他的样貌:男性,戴黑框眼镜,较胖、平头。
此时,案发现场遗留下的红色手机进入了民警的视线。通过对手机号的追查,民警迅速确定:持机人名叫金路,系劳教释放人员且有吸毒前科。
次日9时,峨眉山市某移动营业厅刚刚开门,金路进入营业厅补办现场遗留手机的号卡。民警之后对金路的住所进行搜查,发现了受害人被抢走的黑色手机。
第二现场
同一时间 嫌疑人怎会被抢劫?
案件到此,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可是谁都没想到,接下来的审讯工作却让民警大吃一惊。
犯罪嫌疑人金路自称案发当日没有到过沙湾,遗留在现场的眼镜和手机确实是自己的,不过是自己在案发22时左右被抢劫,被抢后的两分钟内就在峨眉山市某镇报了案。 抢劫嫌疑人反而变成受害者,这可是闻所未闻,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沙湾区公安分局民警立即与峨眉山市公安局取得联系,证实了金路曾经报过案的说法。不过,金路称22时许被抢,被抢不到两分钟内自己就报了案。而峨眉山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的时间却是23点40分。
此时,狡猾的金路意识到了自己说话有漏洞,又称当晚自己被抢后,借了一个不认识的路人的手机报案,这个路人可以为他作证。
尽管可能性不大,办案民警还是颇费周折的找到了这位好心借手机给金路的路人张女士。
张女士说,案发当晚,她并未听到有异常的动静,突然一个年轻人冲进她的茶馆,神色慌张,称刚才在其茶馆门口小便时遭到骑摩托车的陌生男子持枪抢劫,借用其手机向警方报案。
诧异的张女士跟着金路走到茶馆外面的公路上,看到金驾驶的奥拓车停在自家商铺外,车头朝峨眉山市方向。奇怪的是,金路报完警后,赶在民警到来前慌忙将车打了个调,车头朝沙湾方向。
听完张女士的描述,民警怀疑金路报假案,但是证据却不够充分。
拨开迷雾
“红雨衣”打破不在场证明
案件似乎回到了原点。办案民警决定暂时放弃金路报假案的这一条线索,把精力放在追查王女士被抢的案件中,于是扩大范围,调取了沙湾城区的所有监控,果然有重大发现。
监控显示,案发当天晚上9时许,在没有下雨的情况下,两个身披红色雨衣的人骑着摩托车绕沙湾城区逛了一圈。其中一个人会不会就是金路呢?另一个又是谁?一个个谜团接踵而至。
此时,民警想起在追查金路通话记录的时候,有一个备注为“胎儿”的号码频繁出现。通过走访了解,那个绰号叫“胎儿”的人就是摩托车上身披红雨衣的人,名叫商永,有盗窃案底,是金路的好朋友。
民警随即找到商永,眼见事情败露的他,交代了整个案件始末。
2012年9月26日20时许,商永买好海洛因准备和金路一起吸食,为了准备下次毒瘾所需的资金,金路提出去沙湾干一票,两人一拍即合。
于是,商永骑着自己的摩托车,金路驾驶其父亲的奥拓车一起往沙湾走。之后,金路将奥拓车停放在峨眉与沙湾交界的余坳口一洗车场,再搭乘商永的摩托车到沙湾城区。
在入城处,商永说自己从未到过沙湾,对沙湾地形不了解,遂换为金路驾车。在换乘的时候,金路拿出商永放在摩托车座凳下面的红色雨衣穿上,说是害怕作案被监控拍摄下来。之后,两人在城区四处游逛。
金路将商永带到了沙湾区红绿灯一小巷子里面,两人在一拆迁屋内吸食海洛因,之后金路独自驾驶商永摩托车离开。约5分钟后,商永从巷子里出来,发现红绿灯处有一女子倒地,称被人抢了包包,该女子头部受伤。商永感觉到这就是金路所为,心里十分害怕,悄悄离开了案发现场来到车站对面一旅馆,登记身份证入住后,反复拨打金路电话无人接听。
通过商永的供述,警方准确地从视频卡口上找到了二人的轨迹。无疑,商永的证言是真实可信的。
难逃法网
戴上眼镜 露出真容被识穿
面对强有力的人证、物证,金路依旧否认自己的作案事实。
此时,从医院传来消息,受害人已经康复。警方立即带着金路等10人的照片到医院让其指认,但王女士都说抢劫自己的人不在其中,这让民警疑惑不已。
在反复思考后,民警突然想到,案发时金路是戴着眼镜的,照片上的金路并没有戴眼镜。于是,民警再次把王女士带到辨认室,让照片上的10个人都戴上黑色框架的眼镜。果然,王女士一眼就认出了抢劫她的金路。
至此,金路的犯罪行为已无从狡辩,报假案的事实也被证明。近日,乐山市沙湾区检察院对金路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