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灌南县公安局九队派出所用涉嫌诈骗的罪名依法将金某抓获,经市公安局劳教委员会批准,决定对金某实施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金某,27岁,系灌南县五队乡人,2010年因诈骗、盗窃被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今年8月刑满被释放。在服刑期里,金某认识了同监狱在押的堆沟港镇青年黄某,两人平时相处甚好,因黄某刑期很长,金某比黄某先出狱。由于以前一直过着游手好闲的日子,出狱后的金某无固定的经济收入,只觉手头拮据。
2011年国庆前夕,金某开着从朋友那里弄来的一辆轿车来到在押犯人黄某家,他竟然称自己是灌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警察,这次来是商讨为黄某减刑的,需要黄家拿出5000元的活动资金。听到公安局来人是替自己儿子减刑的,黄父非常高兴,便立即让其女儿从银行里取了5000元钱给金某。为避免黄父怀疑,金某还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留在了黄家,拿到钱后,金某便叫上自己的几个好兄弟,仅几天内,就把刚骗来的5000元钱花光。
过了几日,当黄父打电话询问怎么样了,金某谎称自己现正在疏通关系,差不多两三天就可搞定,又过了几日,黄父再次拨打金某的手机,但对方一直是没有人接听,黄父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赶忙到派出所报案。根据黄父提供的手机号码以及外貌特征,副所长张磊带领民警将常常出没在娱乐场所的金某逮捕。